今年公司薪酬制度改革,A岗位薪酬水平比B岗位低一个等级,A岗位觉得没有达到自己的期望值,辞职离开了,A岗位的行为属于应该做的义务责任,是否正确?
A岗位因为薪资下降而辞职离开,这是属于选择做的原因责任,可以选择为自己,也可以选择为公司,而并不是应该做的义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