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良 的文章
责任主客体对象思维:大人的愤怒!(2)责任主客体对象思维:大人的愤怒!(2)
大部分人都有这样的体会,人在自我感觉公平公正的环境里都愿意去努力,也愿意去与人为善,既无思想理念的包袱,也无人际关系的困恼,这个时候人的责任动力差不多都毫无保留的释放。
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责任思维基本上呈现为一种甘心被他人评价的思维,我们称这种乐意被他人评价的思维为责任主体思维模式。
责任主体思维就是我们日常说的任劳任怨,努力把自己的事做好,心甘情愿让别人去评价,愿意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与批评。
但大部分时间并不会象上文所描述的那样理想化,我们人的利益总会在某个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或多或少、有意无意被侵犯或自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不公平、不公正待遇对待,这个时候我们可能会愤怒或悲观,但因为种种现实利益的顾虑而又不敢采取直接主动的措施,只能背后发泄自己的情绪与不满。
比如,一个中层管理者感觉上司对自己的年终奖评价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但又不好意思,也不敢当面与上司沟通交流后,于是就会在往后的日子里开始和朋友抱怨上司的不公、不作为,工作也开始消极情绪,平时也有意有意和上级作对,在下属面前甚至恶意攻击上级。在这个中层干部看来,自己的种种作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自己委屈,根本没错,错在上级。其实这个时候的中层干部完全开启了一种评价他人的责任思维模式,这种责任思维模式就是我们说的责任客体思维模式。
当一个人因为愤怒而开启了责任客体思维模式后,将一发不可收拾,整个世界的任何事物都处在自己的评价范围,尤其会颠倒自己与公司、家人长辈或同事朋友之间所处的正常责任主客体关系的位置。
比如,当一个人认为自己在公司受到委屈后,就会表现出处处抱怨、评价公司或上级领导的无能、无作为,团队的冷漠以及同事的刻薄或拍马屁。还总把自己伪装成为受害者身份,对公司或上级暗做手脚还自欺欺人以为上级会不知道。
每个人在社会关系中都同时扮演着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对象关系,任何职务与角色都存在责任主客体对象,也就是评价与被评价的对象关系,两者都是相对存在,没有绝对的责任主体角色或职位,也没有绝对的责任客体的角色或职位。因此如何正确认知自己岗位中的责任主客体对象关系是处理好责任评价与被评价的关键。
实事证明,职场中很多人的烦恼并不是因为自己作为责任主体获得一次不公正的评价的烦恼,而是因为把自己从责任主体转换为责任客体后的宣泄的烦恼、愤怒或不安。比如受到不公平待遇后,人总会千方百计去想出各种报复手段去攻击评价对方,找出对方的种种的不是去倾诉,然后又会把自己再一次置身于谩骂、诋毁、侮辱、消极怠工或对抗的责任主体的低阶责任思维模式中。
当一个人不能正确处理自己的责任主客体对象位置后,只要受到一点挫折后,就会不自觉地站在责任客体角度去看待他人,凡事只要稍微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关系,那么这个时候的眼中看到的永远都是他人的缺点不足,以及他人的无能无为或不公平。过度的责任客体评价思维带给我们的烦恼往往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系列的习得性无助,并且这种习惯会破坏人的正常责任主客体对象的关系位置,长此以往,将会给人带来灾难性的不可一世、唯我独尊的处事风格。
当一个作为责任主体受到委屈后,不是过分强调与暗示自己作为责任客体要去义愤填膺的指责对方或采取说三道四的评价,而应该努力克制自己的愤怒情绪,用正确的评价关系与责任客体沟通,如果彼此都同时作为责任客体而都不愿意进入责任主体,就无法进入正确的问题主客体对象模式,彼此就会处于针锋相对的评价位置,没有人愿意进入被评价的位置,问题也就无法解决。因为任何彼此的针锋相对只能是两败俱伤,最终结果无非只有零和博弈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