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日期:2015年10月29日
(此文未经方老师改编)
某公司裁员,涉及一位孕期女员工小N。
众所周知,凡“三期”内的女员工是不可以列入裁员名单的,否则公司将因涉及违反《劳动法》而面临劳动仲裁和经济赔偿。这种情况下,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换言之,就是公司和小N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的先决条件要协商、达成一致。故此,对话如下:
经理:“小N,正如你所见,公司目前效益不好、业务量也没有以往那么多,鉴于公司运行需求和劳动成本的压力,我们考虑把你列入被裁减名单之列。”
小N:“公司裁减我太不禁人情吧,我还怀有宝宝呢。”
经理:“正是考虑到你的感受,所以才跟你有这次谈话,对其他员工,直接通知签字、离职;同样,也希望你能多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考虑,看到公司的难处,一切都是为了公司能挺住,以便未来更好的发展。我相信,以你的素养,一定可以理解公司的苦衷。”
小N:“公司困难我理解,但是我情况特殊,裁我是违反劳动法的啊!”
经理:“这个我不否认,所以才想要与你协商解决。公司培养你这么多年,相信你也很感激。为了公司的长足发展,还希望你能大度一些。”
小N:“为了公司的发展牺牲我自己的饭碗,而且还是在我怀孕期间?……好吧,就算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给出什么样的条件。”
经理:“你有什么想法?”
小N:“既然在哺乳期结束之前,也就是孩子一周岁之前,我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被裁减的对象,那我至少主张在这期间我的工资、社保和生育津贴。”
经理:“这有些太多啦吧,毕竟裁员之后你都不用上班啦。”
小N:“那是公司强制我不要上班的,不是我自己不要上班呐……看到公司目前的状况,我心里也是真的难受,更不想为难公司,所以即便是我现在的特殊情况,我愿意接受被离职的结果。走出校园我就在这儿入职啦,我感激公司的栽培和提供的发展平台……这样吧,我只要求截至到哺乳期结束之前的工资,其余的自愿放弃。”
经理:“这……从你的谈话中,可以看出你的觉悟很高,也是明白大是大非的人,所以才愿意为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接受公司对你的离职安排。但是,你的要求,对公司而言还是很高的成本啊,公司现在很艰难,你不妨体恤一下公司,再大方一点……“
小N:“经理,这不是体恤困难、大方的问题。公司的发展和未来重要,难道我和孩子的未来就不重要?我为了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协商放弃自己的工作,但并不代表说我就要没有原则的大方、大度下去啊?“
……
4R4P分析:
1.
此案例中,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条件的过程中,员工小N是责任主体,经理是责任客体;
2.
小N为了公司的生存、发展需要,放弃自己的权益——同意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在孕期结束劳动关系,是原因责任高阶的表现,即R4(C);
3.
小N在与经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条件时,不能够接受经理要求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大方、大度,说明小N此时无法做到义务责任高阶,即R3(+1);
4.
小N的行为,构成责任现象学公式:R4(C) ≠ R3(+1)。
中国责任动力(4R4P)管理学院友情提示:
经理很聪明的在关键时刻转换了责任主体、责任客体,并运用心理学的“期望效应”让小N自觉的站在了“大我”的队伍里。但是,经理明显的犯了责任色盲综合症的错误,而小N却辨识清晰。
对于管理者,一方面要做好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才能赢得公司的信任和员工的尊重;另一方面,学好4R4P迫在眉睫,否则类似的谈话,你不可能是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