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作者: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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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0)≠R2(>0):义务责任低阶不等于能力责任低阶,两者属于不同责任范畴。没有合作精神不代表能力不行!不会讨好别人的人不代表他就没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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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未经方老师改编)


    朋友是一名销售主管,他所任职的这家公司是业内以人文精神所著称的一家公司,多次获得最佳雇主等奖项。以旁观者的视角来看,他们公司给我最大的印象就是团队活动丰富,经常性地能够看到他们采取五花八门的方式进行团建,让我羡慕不已。


    由于朋友的关系,我跟他的团队成员也是打成一片,他们周末团建也喜欢叫上我一起,几场活动下来,我发现每次缺席的人员名单里面,总是有位小王。朋友跟我解释,这个小王来公司时间不长,不善处理人际关系,一直不愿意参加类似活动,尤其碰到唱歌、打球等相对专业的活动时,或在团队需要派人参加公司比赛的时候,他正好以不会此项活动,或不会考虑去学习、提升这项技能为由不参加活动。而且每次还一副非常无辜的样子:反正我不会、更学不会,去了也白去,还影响你们活动。


    朋友知道我是学4R4P并进行职场责任动力研究的,便问我这种员工多不多。我说当然多,这种表现是非常典型的一种职场菜鸟行为,他们总是把不应该对集体做的事情,描述成个人没有能力、或者不愿努力的事情,把集体行为的外驱动力与个人行为的内驱动力混为一谈,以内驱动不足为由,去逃避外驱动力不足的评价,以为能避重就轻,让别人认为他确实是没有能力,而不是没有集体荣誉感。朋友愿闻其详,于是我们便一同具体分析了小王的行为。


    4R4P分析:


    (1)参加集体活动,是为了团队凝聚力和人文环境而“应该做”的事情,而团队氛围,并不能靠强行约束,而是只能靠每个人的外驱动力来共同营造的,这种隐形约束力条件下的外驱动力行为,就构成了义务责任。小王经常不参加活动,显然是义务责任低阶,即R3(0);


    (2)小王先以自己能力不足为借口,进而声明集体活动其实是自己没有兴趣也不愿“努力做”的事情而不参加,实际上就是自作聪明地强加显性约束:即不会或没能力,就不用参与。这样就看似形成了他个人在显性约束力条件的的内驱动行为,即能力责任,并希望别人也会对他评价能力责任低阶,即R2(>0);


    (3)这种行为不理性的地方就在于混淆了内驱动力与外驱动力,错误地把集体行为当成个人行为,并借此逃避对别人对他外驱动力不作为的评价,哪怕要承担内驱动力不作为的评价,毕竟内驱动力是自己的事情,大抵也轮不上别人评价吧。这种不理性的行为构成了责任公式R3(0)≠R2(>0):应该做而没做到的事情,并不代表没能力或不愿努力就可以不用做。


中国4R4P管理学院友情提示:

    

    很多新手刚刚进入职场,自认为反正还是菜鸟,也不害怕别人评价自己没有能力,所以在一些应该做而不愿意做的事情上,表现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厚脸皮精神,把集体行为的外驱动力,混淆为个人行为的内驱动力,把义务责任混淆成能力责任,以此来逃避对自己外驱动力(也就是职场意义上的荣誉感等精神对象)的低阶评价。


    而事实并不会说谎,长期这样,虽然一次次找借口逃避了应该做的事情,但也会给别人留下没有集体荣誉感、没有人情味和团队精神的印象。而事实证明,这种义务责任的低阶评价,在职场上的意义,甚至要比能力责任的低价评价要严重得多。所以我们要学会认清责任,不管是“应该做”的事情,还是“努力做”的事情,都要争取获得高阶评价,只有这样才是费力最小、才能实现职场的理性责任双高阶升华!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一层次:Ra≠Rb责任火眼金睛:R3(0)≠R2(>0)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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