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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0)≠R1(-1):隐性约束力条件下不作为,不等于显性约束力条件下的不作为,两者存在性质与属性的不同。比如:他人不借给钱的行为不等于就是犯罪;孩子不帮忙做家务不等于就是犯错。

LUCY是个五岁的小女孩,父亲是美国人,母亲是台湾人,她有清楚的界限,可以表达自我的需求,同时尊重他人。


我和LUCY关系很好,所以那天她一见到我,就非常开心的跑过来,问:「我们来玩,好不好?」

我当时因为工作太忙而无法抽身,所以说:「我很想陪你玩,但不行耶!因为我要去开会,等开完会看行不行,好吗?」

LUCY听后,又问了一次,但我依然表示现在不行。LUCY听后,就挥手说:「好吧!那bye-bye。」
没有任何的生闷气,也没有表现出怪罪的表情,或失望的表情。当然,更没有像许多小孩一样开始哭闹,或抓着不放。
说穿了,没有任何以情绪来威或操控的行为。我很感慨,为什么可以把孩子教得如此「懂事」。


我后来觉得,孩子不是「懂事」,而是在他们的家庭文化中,他们可以将表达与拒绝都视为一种权利,我有权表达需求,但他人也有权拒绝给予或满足


许多人从小到大的家庭经验中,既没有权利表达自己需求,也没有权利拒绝满足他人。我们的家庭界线常是混淆的,弄不清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与完整的个体,总是相互剥夺与相互干涉

我们家庭的氛围与权威,常塑造父母有绝对权力决定孩子的生活与作息,当孩子要表达需求时,他必须得到父母的给予与同意,如父母一个「不」,常常换得的是没有异议的必须服从不然,你就是不懂事或者不是一个乖孩子。

孩子一旦被制约了必须服从,他就会慢慢变得不可为自己的需求表达,若是让父母为难了,他会有罪恶感,觉得自己真是一个坏孩子,不乖的孩子,差劲的孩子。


但他那一些不被满足的需求呢?消失了吗?还是去了哪里呢?


这些未满足的需求,会开始形成怨念,在心里盘旋:为什么我无法得到满足?你们才不是不能给,是不愿意给,因为你们不爱我。如果你们爱我,就会满足我。


于是,这孩子慢慢的把被拒绝的经验,诠释与解读为伤害:「因为我不重要,所以我无法得到我想要的。」


慢慢的,拒绝成为一种「伤害」。


这样的演变,是因为父母先将孩子的需求表达视为一种「麻烦」与「问题」,先羞辱了孩子表达自己的需求,当孩子表达需求就是「鲁莽」、「吵」、「不乖」、「不体贴」。


孩子在需求无法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再被攻击与羞辱后,便会在内心慢慢的藏恨,恨父母的拒绝与攻击

这样的孩子,在成长过程,若是压抑得了这种恨意或愤怒,他会成为一个害怕拒绝别人的人因为他的认知中,拒绝是一种伤害他人的行为,他受过这种伤,他会害怕伤害别人。
不仅如此,他会非常难于表达自己的需求,因为表达自己的需求等于给别人造成困扰,甚至可能会因此让自己受到羞辱与伤害,这是一种危险,绝对不可以做。

若是压抑不了这种恨意或愤怒,这样的孩子会开始「用各种情绪的张力与强度「讨」自己觉得被亏欠的。

这样的孩子无法忍受一丝一毫他人的拒绝,他人的拒绝意谓着伤害了他的自尊,藐视他的存在。他的伤痛会一触即发,成为猛力的敌意与对抗。


你一定不陌生,这样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就在你我的身边,甚至曾是你或我。


我们的文化,将人有「表达」与「拒绝」的权利都视为一种「自私」,因此剥夺人表达的权利,也剥夺人拒绝的权利。我们变得要讨好别人而活,来确保我们是主流价值中的好孩子、好人。


于是每次表达要迂回,要回避,要假装没有需求。拒绝满足他人后,我们也无法安心,恐惧着自己会不会伤了他人的心,盘旋不退,很挣扎、很困扰。

许多人在关系中正处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不允许另一个人的拒绝,也不允许自己表达;或是不允许自己拒绝,也跳脚于另一个人的表达。


在这世上,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满足另外一个人,也没有一个人,完全没有自己的需求。
如果我们可以试着理解,身为凡人,我们是有限的,不是超完美的,我们才能以合理的眼光看待自己和他人。

这样的真实,必须回到成人的能力与世界中,还原事实,不再以幼年无助、无力的眼光投射他人的巨大,也不再不断的将自己停留在孩子的位置,等待他人的无限满足。

其实,我们都是人,都是平凡的人。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一层次:Ra≠Rb责任火眼金睛:R3(0)≠R1(-1)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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