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作者:方志良

  青少年责商  交往

4R4P专业名词术语公式详解 查看更多
孩子给予与付出的责任逻辑评价思维

--孩子学会责任主客体之间的评价关系的意义

“妈妈,我以后再也不和东东一起玩了。每次我都给他买5块钱的冰激淋,可他呢,只给我买5毛钱的冰棒。”

“妈妈,东东对我真好,他兜兜里一共只有5毛钱,他全买了冰棒给我,自己却喝白开水。”

这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常见的人际交往关系的评价标准模式区别。

第一种情况,当孩子运用责任数理对象(钱的付出多少)进行责任价值交换评价时,一切友谊关系就会成为数理上等价交换的代名词。如果对方给予的多则认为是好朋友,对自己好;如果对方给予自己少,则对方不是好朋友,对自己不好。

如果孩子习惯于用数理对象进行责任评价,那么很容易让孩子养成作为责任客体去用义务责任低阶R3(0)与原因责任低阶R4(c)的责任思维去评价对方;反之,亦会用这两种责任低阶对待他人。

第二种情况,当孩子能够从心理对象(不在只从钱的多少,而是对方的真诚与友善)上考虑人际交往关系,则心理对象会超越数理对象,不再以等价交换作为责任评价与付出的唯一标准。

如果孩子能够习惯于超越物理对象、数理对象从心理对象、精神对象进行责任评价,那么培养出来的孩子一定会有宽大的胸襟与格局。孩子的童年就会明白人与人之间的义务责任高阶R3(+1)与原因责任高阶R4(C)的境界价值意义,从而能够分别从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角度去思考如何与人相处。

培养孩子的责任情商,从发现孩子给予与付出的语言表达开始!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二现象:R2R(两个责任主体)

责任现象学公式:R3(0)2 R4(C)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责任对象论系统

文章关键词: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0位亲已答题!

 相关文章 Articles

来自全球各地0位亲的支持,是我最大的责任动力!
Copyright © 2015 ICP备案:沪ICP备14053021号 沪公网安备31011002003955号
责商(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责任动力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15800477474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076号031幢A9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