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
分享学员 银川 蔡江峰 2015年10月22日
(此文章未经方老师修改)
小王在一家投资公司做业务经理,由于公司投资失利,资金出现短缺,有一天刚上班,老板就早早站在公司门口通知全体员工开会.会上老板宣布了一条消息,大概意思就是要让公司全体员工给公司集资,公司承诺高于金融市场许多的资金使用成本作为回报,一年后还本付息.
公司许多员工听到后就感觉非常好,有利可图,大家积极筹措资金给公司交纳,可是只有小王对此无动于衷,因为小王依据平时的工作情况,很清楚公司是个什么样的状态,有时连工资都无法及时发放,要是收不回来怎么办!.
再者,说严重点,这就是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
他想自己打一份工养家糊口,如果再把家里的钱交到公司,一旦出了问题,一家人的生活都回都没有着落,自己无法给家人交待.
为此,老板还找他谈话,说他为什么不带头,一些同事也在私下议论纷纷......
4R4P分析:
责任主体小王,责任客体老板(公司)
1、小王在公司募集资金时考虑到了自己的风险,而没有考虑公司的需要,也未在公司起到表率作用,属原因责任的小我,即R=R4(c) ;
2、同样小王又从家庭责任的角度考虑自己所承担的风险,从另外一个方面体现了另外一面的我,属原因责任的另一个小我 ,即R=R4(c) ;
3、小王在公司募集资金方面没能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一种小我的私利,但小王从家庭责任与企业责任的角度审视自己,这是另外一种小我,但他的意义确是深远的。这就构成了火眼金睛责任公式R4(c)≠R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