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0-作者:陈川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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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c)≠R3(0):原因责任低阶不等于义务责任低阶,自私自利、小心眼不代表他就不帮忙。此公式说的是,碰到问题不帮助他人,而是喜欢找借口不等于直接拒绝的一类人。

分享学员:临沂 陈川湘 

2015年10月20日

(该文章未经方老师改编)

    今天一大早,包总来到我的办公室,他的来意是想请我帮给他孩子安排一个工作或者给有关部门领导说说情。包总跟我关系还可以的,我就开门见山的问了下孩子的一些情况,当得知孩子现在才读大四上半学期,而且公司也没有可实习的岗位安排,当然,不能安排的实际情况我是不能马上跟他说的,一见面就说不能办,老包一定会感觉很没面子。

    我琢磨着过一段时间再找个机会跟包总谈下实际情况。于是,我让包总在办公室座了一会,我们又闲聊了一些别的。最后我跟他说,孩子的事情我一定留意,我还特意强调包括外单位的有关信息。包总是老员工了,他可能也感觉到了安排有困难,但听了我的答复便带着满意的微笑离开了。

    4R4P分析:

    1、我是责任主体,包总是责任客体;

    2、其实卖个大脸给孩子找个实习岗位也是可以的,当然要满足老包提出的实习有工资的要求,这个难度不小也不好把握,弄不好就容易触犯规定,所以有了找借口不想办的心理,属于原因责任低阶的表现R4(c);

    3、我让包总在我办公室座一会闲聊,其实就是拒绝了他的请求,这是义务责任低阶的表现R3(0);

    4、我认为绕弯子拒绝与直接拒绝这是两回事,虽然我不想帮他,但不代表不考虑包总的面子而直接回绝他,该行为构成公式:R4(c)≠R3(0)。

    中国(4R4P)管理学院友情提示:

    注意别人的感受R3(+1),这是实践并学习4R4P的重要收获。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一层次:Ra≠Rb责任火眼金睛:R4(c)≠R3(0)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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