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8-作者:方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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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C)≠R4(c):出于为公司考虑而做出的选择最终自己的获益,这并不代表做事之处就是本着为自己利益服务的。公司派小王去往边缘地区开发市场,小王放弃家庭的温馨和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公司去边远地区奋斗,最后小王市场开发顺利,并成为当地市场龙头老大,因为竞争新兴比较小,但公司里就开始有人在领导面前说,小王最开始就打算好了,要在外部打拼一片市场,然后脱离公司自己单干,然而老板是明白的,虽然小王目前收益很多,也有些不好管理,但他当初还是很为公司利益着想的,R4(C)≠R4(c)。



为人处事的第二个“不等式”


不等式现象:各抒己见≠愤世嫉俗


责任不等式现象公式: R4C)≠R4c

 

 这种现象容易出现在熟人、熟悉客户、朋友聚会时发生。每当一次社会大的责任事故发生,最容易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焦点。很多时候人的偏激责  任性格就是在这种场合被人发现的。比如,天津爆炸事件,一些人在朋友面前就会表现特别的愤世嫉俗、特别的愤青,开口闭口骂国家骂社会腐  败,俨然一个政治家,忧国忧民的一幅态势。

 

这种做法其实是最不理智的,也是很不成熟的,因为你的这种表现很容易让大家感觉你就是那种不想正事,整天好打不平,把精力与心思花在这种  问题上,你的工作表现让人一眼能看到,尤其是在老板面前,更加让自己不务正业暴露无遗。

 

为人处事R4C)≠R4c)公式告诉我们:能够显示自己的大度格局,并不是靠愤世嫉俗才可以呈现,在大是大非面前更加需要我们淡定豁达,过  度愤青往往适得其反,让人感觉不务正业。最好的方法就是,淡一点,淡一点,也就是不要过分咸吃萝卜淡操心。

 

适合人群:喜欢表现自我结果的R4型人群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一层次:Ra≠Rb责任火眼金睛:R4(C)≠R4(c)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企业四种管理模式

文章关键词: R4(5)责任(2)法(2)最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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