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是人建的,规则是为了保持常态下的社会关系的稳定,规则让人有责任的评价;规则在一定情况下又会制约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人类存在一种责任状态,就是必须以敢于打破常规为己任!这更是责任优先策略的选择智慧!责任现象学Ra>Rb就是责任选择智慧的集合。
R1(-1)>R1(-1):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劣势、不利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两种违规行为或后果,不得不作出最小损失的责任优先策略。
R1(-1)>R1(0)和R1(-1)>R2(L)的区别:
前者是R1(0)的规则制约了责任最大化或无法发挥正常规则效用的基础上思考问题的责任公式。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比如为了救人生命而驱车闯红灯,目的就是争取时间,这个时候违规行为是优先安排。
而后者则是在PK中明显实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用合理犯规战术,从而有效保存实力。在企业营销中弱者尝尝采用这种方法。体育比赛中,足球、篮球赛采用R1(-1)>R2(L)的战术策略来拖垮与扰乱对方的策略。
R1(-1)>R1(0)则是在正常情况下,坚守岗位职责不能够解决问题,或不能够引起他人注意,无奈之中采用打破常规方可见效的策略。
两者区别在于:前者是为了满足一种更重要的外驱动力条件而迫使另一种常态下的外驱动力失效的一种敢于打破常规的责任逻辑优先考虑;后者是内驱动力不足以谋事的情况下而采取的合理变通,利用破坏外驱动力机制条件而获得的一种实力保存。
R1(-1)>R2(N)公式的核心在于事物处在巅峰状态下,常需要考虑物极必反的自然规律的变通。当才华、实力达到极致时,另一种事态就要发生。物极必反属于中性自然规律的词汇。R1(-1)>R2(N)表示人在R2(N)能力与实力到了极致无法突破的情况下,又想再提高,只有改变现行的规则,跳出现行的约束条件,方能改变现状。
R1(-1)>R2(N)恰恰是强者生存的责任公式,相反,R1(-1)>R2(L)倒是弱者生存与制胜的责任法则。
显性条件下的【R1(-1)>】总结:
R1(-1)>R1(-1)为两害相权取其轻,一种在困境中的生存取舍法则;
R1(-1)>R1(0)为审时度势,打破常规,一种懂得规则变通的险境法则;
R1(-1)>R2(L)为弱势震荡,在劣势下合理利用规则,一种弱势者利用破坏规则保存实力的生存法则;
R1(-1)>R2(N)为物极必反,一种强者恒强,颠覆之际必须敢于打破常规,敢于自我突破的生存法则。
这四个优先责任逻辑思维都是具有显性约束条件下的不同责任情景的最优选择策略。关键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辨识着这四种情景,方可训练责任逻辑优先次序思维。
R1(-1)>R1(-1)的选择智慧障碍:常常因为愤怒、惊慌失措、恐惧的情绪或冲突下而无法在两害之间作出最小损失的责任选择;
R1(-1)>R1(0)的选择智慧障碍:也会因为固守规则,安逸现状,害怕风险担责而不敢打破在非常态下或失范下打破常规;
R1(-1)>R2(L)的选择智慧障碍:更会因为实力不济而恼羞成怒,硬碰硬誓不罢休,而丧失利用破坏规则保存实力的责任选择智慧;
R1(-1)>R2(N)的选择智慧障碍:尤其在实力达到了巅峰已经无法再逾越时,面对现有限制条件,已经完全丧失变通规则的诉求的责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