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作者:方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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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c)>R2(N)的职场现象环生记


责任动力(4R4P)理论导读:

原因责任R4(c)=(内驱动力,隐性约束力条件)
原因责任R4(c)数学特征值={0,+1(>0)}
0表示责任主体在隐性约束力条件下不对责任客体做任何的价值交换的增值;+1(>0)表示责任主体在隐性条件下做最小的价值交换的增值。原因责任低阶,即在隐性约束力条件下,在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利益之间做出对责任主体有利的选择,可以理解为原因责任低阶,即为自己选择(可以理解为责任主体考虑到利益的未知性或受益甚微,不值得而考虑不做任何努力)。

R4(c)常见口语表达方式:

我考虑考虑!
我权衡一下!
这个我得和家里人商量一下!
这个我有点为难,让我想想办法!

能力责任R2(N)数学特征值={(0~N)}表示责任主体在显性约束力条件下则是站在责任客体角度,对责任客体做出最大的价值交换的增值选择,自己也获得对等的收益。

R2(N)常见口语表达方式:

完成这个目标任务,我会尽最大努力!
我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
怎么这么笨,这个还难(还不简单)吗?
努力!奋斗!拼了!

原因责任R4(C/c)与能力责任R2(0~N)都是居于责任主体的内驱动力差异性(0~N)的结果,责任客体对责任客体也是居于(0~N)的数学逻辑特征值的评价基础。只不过原因责任R4(C/c)是隐性约束力条件下,责任客体与责任主体没有形成显性的价值交换评价体系,而能力责任R2(0~N)则是两者之间具有显性价值交换的评价体系。为了说明两者的区别,我们以R4(c)与R2(N)的职场管理例子加以说明:

如何区分原因责任R4(c)与能力责任R2(N)?

比如:小王在公司开创期,因公司没有完善的激励制度而消极开发市场,业绩平平,这属于R4(c);小王在公司制定了高额的提成激励后,第二个月业绩骄人,这属于R2(N)

正题:R4(c)>R2(N)的职场现象还生
--职场自我保护大于抢功劳的责任公式

历朝历代开国皇帝与元勋在打下江山后,总会出现各种残忍的血洗功臣的历史事件。

为什么同样的故事在每个改朝换代后会重复发生,众所周知,皇帝担心那些不知死活的元勋功高盖主,违背自己的统治理念与地位,故而杀之。

今天我们将用一个责任公式来演绎如何避免功高盖主之灾,那就是R4(c)>R2 (N)。

开国后,那些元勋因为能力责任R2(N)担任了国家很重要的官位,尤其是那些拥有生杀兵权与财钱的高官,虽然没有忤逆之心,但在大的问题上总是难免与皇上产生相左的理念意见,在皇帝眼里或者在其他幕僚眼中这就是R4(c),很容易让皇帝担心,最终招来杀身之祸。

这也就是说,在开国之期,功臣功劳越大,地位越高,就越有对国家治理的话语权,同时也越容易被皇帝视为眼中钉。很多莽夫功臣完全忘记了开国后,打江山的战绩与开国后的功绩已经发生了责任属性的下移(原因责任变成能力责任),并且皇帝此时的责任属性关注点也彻底在逆转。

具体说就是,开国前功臣的能力责任R2(N)功绩在皇帝眼中上升到原因责任R4(C),彼此称兄道弟,就没有形成太显性的责任约束力条件,并且无法用R2(N)的对等激励条件。皇帝老兄看重与欣赏的是功臣老弟的忠诚浴血奋战的R4(C)精神,是那种歃血为盟的责任精神信仰、信念与一条心理念。

而开国后,皇帝开始按功行赏给每个功臣职务,同时也给了相对规范的显性约束力条件,这个时候大臣的身份已经是显性的,那么大臣为了做出来业绩也就是能力责任R2(N)会与皇帝讨价还价(责任议值等同于议价)。关键问题来了,这个时候功臣会以自己的内驱动实现R2(N)却忽略了皇帝对议值的担心,因为皇帝无法在显性约束力条件下提供与功臣进行价值交换的更高地位议值,也就自然担心功臣很有可能威胁自己的皇位与皇威,此刻皇帝更看重的反而是大臣隐性的理念追随的原因责任R4(C)思想表现。

当责任从隐性约束力条件到显性约束力条件下移时,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的关系也越来越稳定,彼此之间的价值交换评价(议值)也越来越倾向平等而没有过分倾斜责任客体(皇帝)。

那些具有先见之明的功臣往往会选择了激流勇退,他们一般都会以各种身体健康状况、年龄等原因责任R4(c)向皇帝请辞。表面上皇帝会责怪大臣R4(c)自私只为自己考虑,撒手而去不管国家,其实内心还是很明白功臣的担心,毫无疑问皇帝日后自然会对其厚爱有加。

归纳总结一下,如果责任主体对责任客体的责任性格不是特别有把握,那么在责任隐性条件向显性条件转化时,责任主体选择R4(c)优先于继续做R2(N)议值功劳【R4(c)>R2(N)】。因为很可能到头来,功臣还会因为皇帝担心自己R2(N)越大,R4(c)也就越大的猜忌而遭受杀身之祸!以其晚被认为R4(c)不是早被认为R4(c),两者的性质、结果与获得的待遇也完全不同!

企业打江山期与职场市场开创期,也同样存在这种隐性约束力条件向显性约束力条件下移的责任属性优先次序现象问题。

很多跟随老板打江山的功臣,最初因为兄弟情谊,大家能同甘共苦,彼此R4(C)没的说。但成功了,大家有钱、有权后,这些功臣最终还是会因为自己功劳R2(N)自居,关键时刻难免与老板抬杠,被老板认为已经是R4(c)了,削弱老板的威信而惨遭出局。

如果一个企业组织结构处在隐性责任条件相对居多的情况下,老板(上级)对高层(下属)关注的是R2(N)的议值问题,因为这个时候高层R4(C)忠诚与理念是老板最不用担心的。

而一个企业组织结构处在责任显性条件相对居多的时候,老板对高层关注的更多的是R4(C)的问题,因为这个时候企业业绩相对稳定,高层R2(N)的水平已经不是太大的问题,也是老板最不用担心的,老板关心的高层与自己理念的是否一致的问题。

职场懂得R4(c)>R2(N)的责任次序规则,不是让我们见到成功就必须隐退,而是要正面考虑R4(C)与R2(N)责任高阶关系!

懂责任动力(4R4P)学让你的职场少走10年弯路!

下期微课堂:职场无为胜有为责任公式:R2(0)>R2(N)

敬请期待!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企业责任驱动系统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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